【课程背景】
2014年4月海关总署公告:5月1日起在全国42个海关开始实施“通关作业无纸化”第二试行期计划。
【课程对象】
企业国际贸易部、采购部、物流部、报关企业、财务人员、报关员、单证员、以及涉外进出口等人员。
【解决问题】
1、“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是什么?
2、货物跨越关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条件是什么?
3、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应当具有的权利是什么?
4、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利用权利的技巧是什么?
5、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具有的权利与利润合法保护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6、什么是海关“三查”和海关的具体操作程序?
7、海关稽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是什么?
8、海关保税核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是什么?
9、海关调查、侦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是什么?
10、海关“三查”工作及监管工作的内部潜则是什么?
11、如何应对海关稽查人员?
12、如何应对海关保税核查人员?
13、如何应对海关调查、侦查人员?
14、《海关法》是如何认定走私行为的?
【学员收获】
为使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实践中能更好地规避和降低企业在海关“三查”中
的风险,把握合法应对海关“三查”尺度,过滤出本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无意流失的利润,使企业保持最大盈利和社会信义,现特邀请海
关实务派知名人士,海关风险管理始创者,首次与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共同现场案例解密“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
举措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背后的海关“三查”目标、操作方法,同时提供给大家合法规避海关“三查”风险的操作技巧。
【课程大纲】
第一节
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第二节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简介
第三节
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
第四节“通关作业无纸化”试验阶段海关“十大”新措揭秘(不公开)
第五节
海关三查目标 —— 财务-账册、库管-实务及海关“三查”有关的海关内部浅则(不公开)
第六节
应对海关“三查”人员的公关技巧(不公开)
第七节
与“三查”有关的关务问题释疑
1、委托人在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内容包括哪些?
2、申报后报关单丢失,海关能否补发?
3、报关人补充申报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吗?
4、海关对《补充申报单》的填报有哪些要求?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包括哪些类型?
5、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件商品编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6、出口货物因某些原因退运入境,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7、已经办结出口退税,已核销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需要提供哪些报关材料?。
8、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人不同的税号怎么办?
9、同一种商品,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0、同一种商品,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1、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2、出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3、海关计征关税时,是按照该货物征税日的当日汇率中间比价,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人民币分的吗?
14、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遗失《税款缴款书》,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补发吗?
15、我们认为海关查验人员作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不完整或者不真实时,可以拒签吗?
16、海关查验结果为“正常”的货物,海关就应当立即放行该货物吗?
17、海关在什么时间签发货物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8、企业如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如何补救?
19、海关稽查人员突然来我们公司进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现问题了?
20、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21、我单位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后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2、我单位在海关稽查结束后,收到了《海关稽查报告》的磋商文件,我们应当怎么办?
23、经海关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可能违法违规情事时,在海关查实之前,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担保申请吗?
24、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到场吗?
25、已经海关稽查的单位还必须接受海关的保税核查吗?
26、海关保税核查与稽查所实施的对象相同吗?
27、公司有关人员被海关缉私警察带回缉私局谈话,就是问题严重,发生了违法行为了吗?
28、什么是“走私罪”?
29、常见的走私方式是什么?